若想捐贈給其他社福團體,如何更改?

若您的發票欲捐贈給特定單位,請至 Email 中開啟「電子發票開立通知信」,於信中點選「發票明細」,前往將載具「歸戶」。歸戶時,請選擇您欲歸戶的載具:自然人憑證/手機條碼。

  • 自然人憑證: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  • 手機條碼:如尚未申請手機條碼,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> 手機條碼申請處 > 進行申請並完成 Email 驗證,開通手機條碼。開通後請到「預設捐贈對象」中編輯修改,即可捐贈給特定單位。